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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1. 每个学期个人都要报名上课, 他/她必须证明他/她已按法律要求在适当的地方和州机构注册,并在学院的公共安全和警察部门以及学生行为主管处注册.
  2. 公共安全和警察部门应确认学生已在县警察和所有其他适当的地方和州机构注册. 如果学生没有这样做, 立即给予停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如果学生在县警察和所有其他适当的机构正确注册, 他/她应被转介给学生行为主任.
  4. 不迟于转介后七天, 学生行为主管应联系个人,与他/她一起审查其释放或假释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或条件,并应要求并接收任何其他被认为与保护学生群体和学院有关的信息.
  5. 根据学生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有关释放的规定, 学生行为主管应为该学生制定一份应急协议. 本协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限制学生参加某些项目、课程或活动.
    2. 限制学生进入学院的某些区域.
    3. 要求学生定期(每月)向学生行为主管报到.
    4. 要求学生向学生行为主任提供文件,证明他/她正在参加任何必要的心理或医学治疗计划.
    5. 任何其他适当的条款,学生行为主任认为有必要包括在协议中.
  6. 在应急协议完成后, 学生行为主任应向学生提供一份副本,并将副本转发给学院的公共安全和警察部门.
  7. 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学生将被立即停学或开除学籍.